省住建廳發文:施工現場視頻監控設備和PM10空氣在線監測系統必須做到應裝盡裝
河北省住建廳發布《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對施工現場視頻監控設備和PM10空氣在線監測系統必須做到應裝盡裝,并分別與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發生故障應當在24小時內修復。
全文如下:
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戰略部署,根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河北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十條措施》《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攻堅專項行動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把生態文明建設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統籌起來,遵循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防治結合、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原則,堅持政治高站位、工作嚴舉措,全面推進縣城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標
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督查執法,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健全施工揚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重點加強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揚塵管控,全省縣城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建筑工地全面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揚塵一般管控措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周邊設置滿足要求的硬質封閉圍擋或者圍墻,出入口明顯位置設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現場相關信息,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區、辦公區、生活區進行硬化處理,并保持整潔;施工現場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筑材料;施工工地內堆放、裝卸、搬運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采取防塵措施;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閉、覆蓋等防塵措施;施工現場視頻監控設備應裝盡裝,正常聯網,發生故障及時維修。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揚塵管控措施。土方施工作業過程中,合理控制土方開挖和存留時間,采取分段、分片開挖,作業面灑水、噴霧等防塵措施,已完成的作業面和未進行作業的裸露地面應當表面壓實、遮蓋防塵,堆放超過8小時不擾動的裸土應當進行遮蓋;工程主體作業層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并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建筑物內保持干凈整潔,清掃時應灑水抑塵;裝飾裝修施工進行機械剔鑿、清理作業時采取封閉、遮蓋、噴淋等防塵措施,建筑物內存放的易揚塵物料密閉、覆蓋,廢料及時回收、清運;高空作業施工中,施工層建筑垃圾應采用封閉式管道運送或者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
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管控措施。實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業時,采取灑水、噴霧防塵;采取分段開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對已回填的溝槽,應當遮蓋、灑水防塵;道路或者綠地內各類管線敷設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恢復路面或者實施綠化。
4.落實建(構)筑物拆除作業揚塵管控措施。拆除施工采取灑水、噴淋、噴霧防塵,及時清理廢棄物。爆破方式拆除的,爆破前應當采取內外灑水、噴淋等方式淋濕建(構)筑物,爆破后應當立即采取防塵措施。拆除后對裸露場地進行覆蓋,裸置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采取綠化、鋪裝防塵;未完全拆除或者停工期超過一個月的,清除現場建筑垃圾,并進行圍擋、遮蓋。
(二)全面落實文明施工要求
督導施工企業全面落實文明施工要求,健全文明施工體系,組織、指導施工企業積極開展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引導大型施工企業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培育一批“安全文明工地”,適時組織現場觀摩,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推廣和應用先進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設備,發揮科學技術在揚塵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三)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各級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認真執行《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修訂本地住建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進行督導檢查。除應急搶險外,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建筑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施工作業。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差異化管控,不搞“一刀切”。
(四)嚴格督查發現問題整改
健全整改機制,明確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領域責任分工,搞好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對中央環保督察、生態環境部督查、省重點工作大督查等反饋的各類揚塵問題,認真核查,立行立改,確保整改到位,處罰到位,并舉一反三,標本兼治。
(五)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
施工現場不得使用未經生態環境部門信息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優先使用節能環保型、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發現施工現場使用未經生態環境部門信息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責令使用人及時清理出施工現場。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5月15日前)。各地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組織體系,制定工作方案,加強有關人員培訓,摸清本轄區施工項目底數,建立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清單,廣泛進行宣傳發動,科學籌劃,周密安排。
(二)實施階段(5月15日-12月15日)。指導、督促本轄區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各項防治措施,認真履行揚塵管控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不間斷、全面自查自糾。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地加強日常督導檢查,積極開展差異化管控,對建筑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加大督導頻次,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處于土方開挖、管網綠化施工階段的項目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適當增加日常巡查、抽查和暗訪頻次,加大檢查督導力度。
(三)總結階段(12月15日-12月30日)。對本地區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經驗、成效及問題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各地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總結請于12月30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動機制。完善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建立健全案件移交資料清單、案件移送受理制度、案件調查配合制度、處罰結果反饋制度,形成及時、高效、順暢的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成立工作專班,統籌部署,明確目標和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以領導包聯責任制為依托,健全建筑施工揚塵管控責任體系,切實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有關部門于5月20日前,將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專班名單、工作方案及工作聯系人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揚塵污染防治部門責任落實應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包聯制為依托,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分解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加大調度、督導和推動力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保證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開展兩次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不定期開展督查、抽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強化“退后十”城市、雄安新區、冬奧項目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加大檢查和暗訪頻次,強化工作指導。加大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合同履約檢查力度,對履約不到位的嚴懲重罰。
各地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類建筑工地深入細致進行排查摸底,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清單,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健全揚塵管控責任體系,全面實施差異化管控,將處于建(構)筑物拆除、基坑開挖、后期綠化、外管網施工等階段的及屢次發生揚塵污染問題的建筑工地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頻次和處罰力度;推廣網格化監管方式,對分管區域合理劃分監管網格,明確網格責任人,對網格內揚塵污染問題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處理;推動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效果開展巡查、暗訪和考核、分析、評估,為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開展監管工作提供依據。
(三)壓實企業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負責建筑工程的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應及時、足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在建設前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責任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嚴格實施,并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監理單位負責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的揚塵污染防治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拒不整改的報告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
(四)強化信息化監管手段。各地建筑施工現場視頻監控設備和PM10空氣在線監測系統必須做到應裝盡裝,并分別與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發生故障應當在24小時內修復。創新監管方式,積極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溝通,探索建筑工地視頻監控與PM10空氣在線監測數據的共享互通,根據建筑工地PM10空氣在線監測實時數據有重點地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開展精準監管、自動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監管部門、施工現場引進無人機,豐富監管手段,彌補靠人死盯硬守、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
(五)發揮輿論宣傳監督作用。各級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群眾監督作用,善于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積極開展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公開曝光反面典型,在各類媒體、網站公開部門投訴舉報電話,探索設立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群眾監督員,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開展揚塵防治宣傳進工地活動,提高施工現場人員人人參與揚塵污染防治意識,發揮社會公眾參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積極性,為揚塵防治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六)嚴格執行信息報送制度。各地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每月25日前將本月工作情況(內容包括: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和建議)和本方案附件3-5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次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工作開展情況(內容包括:預警期間開展監督檢查次數,出動人員數量,檢查工地數量,發現揚塵問題數量,處罰情況),請于當次預警結束后2日內報送。各地應按時報送,嚴把數據質量關,嚴禁弄虛作假,嚴禁誤報、漏報,確保數據客觀真實。
附件: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2.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檢查表
3.2021年X月份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情況匯總表
4.2021年×月份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情況匯總表
5.2021年×月份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項目臺賬
附件:
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doc
2.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檢查表.doc
3.2021年X月份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情況匯總表.doc
4.2021年×月份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情況匯總表.doc
5.2021年×月份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項目臺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