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摘要
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數下降52%。盡管秋冬季攻堅取得積極成效,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仍是全國PM2.5濃度最高的區域,許多因疫情影響受抑制的產能和產量短時間內集中快速增長,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現反彈,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增大,部分地區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風險。
一、總體要求
繼續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服務“六穩”“六?!贝缶?。采取積極穩妥措施,進一步鞏固和提升過去秋冬季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果,
(二)主要目標。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三)實施范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區)、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含韓城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二、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四)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
(五)高標準完成應急減排清單。
(六)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
(七)加強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
三、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
(八)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則,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
(九)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十)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各城市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
(十一)有序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十二)推進“公轉鐵”重點工程。
(十三)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治理。
(十四)落實產業結構調整要求。
(十五)深入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完成關停整合。
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依法關停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推動鑄造行業5噸/小時以下短爐齡沖天爐改為電爐,鼓勵鑄造行業10噸/小時及以下沖天爐改為電爐;加快推動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等落后產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全面加強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2020年12月底前,各?。ㄊ校┩瓿梢惠啛o組織排放排查整治。
(十六)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組織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港口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督促石化、化工企業通過安裝火炬系統溫度監控、視頻監控及熱值檢測儀、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加強火炬系統排放監管。
(十七)強化揚塵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鼓勵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標,實施分區細化的降塵量監測考核。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城市工地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鼓勵各地繼續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強化道路揚塵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加大各類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等出入口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以及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間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樹立底線思維,完成目標任務存在風險的要制定針對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動計劃》《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各項任務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情況,建立臺賬,查漏補缺。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氣”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
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實采取措施,優化投入結構,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資金支持清潔取暖,
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
(二十)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各地要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監測。顆粒物組分監測結果要及時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并在區域內共享,為科學研判大氣污染成因、客觀評估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提高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管控的精細化水平和區域聯防聯控提供支撐。要科學布設VOCs監測點位,提升VOCs監測能力,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現有VOCs監測站點基礎上,科學合理增加VOCs自動監測站點建設,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導風向、城市建成區、臭氧高值區、主要工業園區等地增加監測點位,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網。各地要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依法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全面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快提升移動源監測監管能力,構建交通污染監測網絡,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汾渭平原各地級城市、縣城要繼續加強降塵監測,加強數據質控,確保數據質量,并及時將降塵監測結果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2021年3月底前,公開一批監測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
(二十一)加大監督和幫扶力度。各地要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主要任務,整合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做好監督幫扶工作,寓監督于幫扶之中。
(二十二)強化考核督察和執紀問責。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區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結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點督察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以及“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